四川银鸽公司1#碱炉静电除尘器招标公告
受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银鸽公司1#碱炉静电除尘器(招标编号:HNEC-HNYG-20151113-01/01)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能力提供合格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电子投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需求:
货物名称: 静电除尘器
数量:1套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交货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渠坝镇双桥村国渠街13号四川银鸽厂区
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75个日历天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六章“工艺规格及要求”的相关内容。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能力提供合格的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供货人,从招标组织部门直接获得招标文件后,均可投标。
2、投标人为中原云商注册供应商。
3、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投标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显示营业范围需包括绿色设备制作、安装)、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合法有效;
5、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较确认证书为乙较及以上;
6、投标保护金需要以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缴纳,否则为无效投标;
7、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8、应具备开具17%增值税用于发票的能力;
9、具有所投标主要产品的供货业绩及证明材料;
10、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2.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2.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意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12.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12.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12.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6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12.7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串标、围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集团公司通报批评或投诉。
12.8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适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11-20 08:00:00起至2015-11-27 17:00:00期间(北京时间,8:00-12:30,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均按标段进行计价出售,投标人成功购标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得退还。
标书购买通过银行电汇方式支付,并注明购买标书的标段名称及招标编号。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5-12-10 15:00:00(北京时间)。
六、开标方式:电子一步法。
七、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八、投标人需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护金。
九、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意成本或费用。